招標公告
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
標書購買咨詢電話:0574-88090098
電話:0574-87425375,0574-87425377
傳真:0574-87425386
地址:寧波市鄞州區(qū)南部商務區(qū)天童南路666號19樓
項目編號 : CBNB-20166154G
公布日期 : 2016-06-08
寧波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標準規(guī)范研究課題項目
采購公告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及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等規(guī)定,經(jīng)寧波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批準,現(xiàn)就寧波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標準規(guī)范研究課題項目進行國內(nèi)公開招標采購,歡迎符合資格要求的供應商前來投標。
一、項目編號:CBNB-20166154G
二、采購組織類型:委托代理
三、采購方式:公開招標
四、項目名稱、主要技術需求
子包號 |
項目名稱 |
主要技術需求 |
一 |
寧波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標準規(guī)范研究課題項目 |
詳見招標需求 |
五、供應商資格要求(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):
5.1供應商應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:
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;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;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;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;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(nèi),在經(jīng)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;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5.2供應商的特定資格條件:
(1)具備公共交通智能化咨詢設計或交通相關標準或標準體系編制經(jīng)驗業(yè)績(需提供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)。
(2)本項目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投標。
六、采購文件的發(fā)售:
6.1發(fā)售時間:2016 年6月8日至 2016年6月16日,每天上午8:30-11:00;下午1:30-4:30 。
6.2發(fā)售地點:寧波市鄞州區(qū)天童南路666號中基大廈19樓前臺,聯(lián)系人:李小姐,聯(lián)系電話:0574-88090098,傳真:0574-87425386。
6.3售價:每份為400元/套,售后不退,請勿個人或支付寶匯款。如需郵購,請另附50元人民幣特快專遞費或信息服務費,并請按下述戶名、開戶銀行及帳號匯款(匯款單上應注明匯款用途及項目編號、子包號),本公司不對郵寄過程中的遺失負責。有關資金請匯入:
開戶銀行:寧波銀行東門支行
帳號: 31010122000005488
戶名: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
七、投標保證金:人民幣14000.00元整
供應商應于2016年6月23日16:00時(時間)前將投標保證金以匯票、電匯、支票等形式交至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,開戶銀行:寧波銀行東門支行,銀行賬號:31010122000005488。
八、投標截止時間和地點:
供應商應于2016年6月29日14:10時(時間)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交到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(鄞州區(qū)天童南路666號中基大廈19樓開標室),逾期送達或未密封將予以拒收(或作無效投標文件處理)。
九、開標時間及地點:
本次招標將于2016年6月29日14:10 時(時間)在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(鄞州區(qū)天童南路666號中基大廈19樓開標室),供應商可以派授權代表出席開標會議。
十、供應商應予投標截止期前在寧波市政府采購網(wǎng)(http://www.nbzfcg.cn)上成功注冊,否則供應商將不能被確定中標,由此產(chǎn)生的后果將由供應商自己負責。
十一、業(yè)務咨詢:
采購人:寧波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局
地址:寧波市江東區(qū)通途路838號
聯(lián)系人:徐老師
聯(lián)系電話:0574-81850805
招標代理機構: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
聯(lián)系人:王璐、鄧梅生、梁慧強、王瑩巧、王近娜、王 燕
聯(lián)系電話:0574-87425569/87425571
傳真:0574-87425373
聯(lián)系地址:寧波市鄞州區(qū)天童南路666號中基大廈19樓
十二、補充說明:
關于本次投標的款項(或標書費)都匯入以下帳戶:
開戶銀行: 寧波銀行東門支行
帳??? 號: 31010122000005488
戶??? 名: 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
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的,須一次性提供以下資料:
1、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
2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(蓋有國稅印章)復印件
3、企業(yè)開票信息(內(nèi)容包括開戶銀行名稱、銀行賬號、財務聯(lián)系電話)
若已實行“五證合一”的,“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”改為提供“新版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復印件”;如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上已加蓋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”戳記的,無需提供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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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
2016年6月8日